女职工劳动法宣传:女职工遇到性骚扰怎么办?
来源:达川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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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女性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女性敢于就性骚扰寻求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受到性骚扰的女职工,可向工会、妇联和有关机关投诉,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1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在办公场所内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单位应该尽可能地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性骚扰对女职工的身心伤害是很大的。如果出现性骚扰,单位未制止甚至采取放任的态度,女职工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将“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列为新增案由,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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