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县卫生局网站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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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南外镇卫生院,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股室:

    达县卫生局网站(www.dxwsj.gov.cn)是达县卫生系统的门户网站,是达县卫生局对外宣传、对内交流的重要窗口。为切实加强网站信息的有效发布和规范管理,更好地实现卫生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共建,不断提升我县卫生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现特将达县卫生局网站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达县卫生局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网站的规范管理,更好地发挥网站作用,体现网站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达县卫生局网站(www.dxwsj.gov.cn)为达县卫生管理系统的政府网站,网站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科学管理、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网站管理及维护
 
    第三条  网站由县卫生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确定管理员具体负责,承担网站建设、运行维护、网页更新和日常监测等任务。

    网络管理员要及时上传符合条件的资料,经常更新网站内容,定期对网站进行检查、充实和调整,防止网络信息出现错误、缺失、滞后等问题。

    第四条  卫生局各股室、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心(含南外)卫生院要确定一名网络信息员,负责网站中涉及本单位(股室)的卫生工作、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基层动态、卫生信息等资料的采集工作。

第五条  网页栏目及责任权限

    单位概况:主要发布单位简介、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直属单位等情况。

    内部公文:主要发布我局出台的有关文件,由承办股室提供有关材料。

    人事任免:主要发布卫生系统干部的任免情况,由政工股提供有关材料。

    新闻中心:主要发布我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宣传文稿、重点工作动态、图片资料等,由办公室和相关单位(股室)提供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

    卫生工作:主要发布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中医工作、妇幼卫生、爱卫工作、红会工作、医疗质量管理、医院文化建设等工作的开展情况,由业务股、监督股、红十字会、爱卫办、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新合办及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

    办事指南:主要发布局内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办公电话及办事流程等情况。

    名医名院:主要发布我县境内的知名医生、名星护士、重点专科、先进设备等情况,由涉及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健康博览:主要发布医学知识、专家讲座、健康谚语、他山之石等内容,由办公室负责提供文字材料。

    卫生图库:主要发布与卫生工作有关的各种图片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提供。

    领导讲话:主要发布各级领导关于卫生工作的讲话,由办公室负责提供。

    其它互动栏目:局长信箱、达州外滩、请你留言等栏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收集整理。举报、投诉由信访监察室办理;反映、咨询、建议由办公室办理;论坛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信息发布程序
 
    第六条  各单位(股室)将需要发布的内容在事件发生后两日内做成电子文档同时附纸张材料送卫生局办公室发布,为保证发布信息的及时、有效和高质量,逾期的将不予发布。

    第七条  在“内部公文”栏目上发布的信息,需经局长审批后方能发布,其它栏目由各单位(股室)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

    第八条  在网站上发布的每一条信息,原则上均需标明信息来源、作者、责任编辑等,力求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章  安全制度
 
    第九条  局办公室要对各单位(股室)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对于涉及单位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不得在网上发布;通报卫生系统内处分及违法事件的,要经局长审批后方可发布;其它影响单位和个人名誉的内容,不得在网上发布。

    第十条  网上发布的公文及信息要符合保密规定,不得包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涉及非法内容,不得与不良网站建立链接,不得利用网站从事与政府等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要经常对网站运行进行维护和监测,必要时邀请专业人员维护,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和方便公众访问。除管理员外,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强行登陆网站的后台管理系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卫生系统各单位(股室)要经常浏览卫生局网站,多提修改意见和建议,促进达县卫生局网站不断完善。鼓励各下属单位建立本单位网站,并与卫生局网站实现链接。

    第十三条  各下属单位网站的建设及局各股室、各中心(含南外)卫生院、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资料收集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评。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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