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边坡、基坑安全施工管理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9-10
点击数:

各建管所、县辖区各建设单位、各建筑公司: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边坡、基坑安全施工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市政设施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边坡、基坑安全施工管理要求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土石方边坡、基坑不得施工,违者由监察大队严格查处并强制停工。

    二、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边坡、基坑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临近管线、建(构)筑物和其它市政设施现状进行勘察和调查,确认其使用现状,不定期进行查访及时掌握变化情况。

    三、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边坡、基坑施工前,对不能按规范规定进行放坡且可能对临近管线、建(构)筑物和其它市政设施产生危害时,应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支护设计方案,并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进行先支护后开挖。

    四、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边坡、基坑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抗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及地下暗挖工程,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出具书面审查结论。

    五、建设单位申办施工安全监督登记时,应向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交土石方边坡或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结论。

    六、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土石方边坡、基坑施工不得实施爆破,特殊情况应由建设单位报有关部门批准并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土石方边坡和基坑施工出现险情,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将险情和影响及时上报县规划和建设局和有关部门,并立即组织排危抢险。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