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南外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9月6日全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会议精神,维护信访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和群众工作的意见》(达委发[2007]47号)文件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信访和群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是信访和群众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和群众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具体抓、抓落实,其他领导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和群众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和群众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二、建立调处机制。各单位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每半月不少于1次,在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等敏感期要开展专门排查调处。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帐,层层落实责任,限期妥善处置,注重稳控效果,通过经济、法律和政策等手段,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及时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及早化解初信初访,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信息,要快速反应并立即报告,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把握工作主动权。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各单位要迅速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情况开展专门排查调处,并填报《达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9月20日前上报卫生局监察室。各单位要加强信访问题调处力度和信访稳定工作力度,对工作懈怠、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黄牌警告并实行一票否决;造成进京、赴省、到市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将给予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二00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