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渡市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金盘子电站坝桥和库区加强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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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市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2007年9月5日,县政府副县长冯远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在金盘子电站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金盘子电站大坝、公路桥及库区安全的有关问题,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并形成了会议纪要(达府阅[2007]61号)。根据《会议纪要》内容,现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明确通知如下:

    县公安局:负责核定县民爆公司运送爆炸物品车辆的运输线路,严禁载有爆炸物品的车辆从该公路桥通过,并对该公路桥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

    县交通局:负责安排养路段及时清除该公路桥上的淤泥,畅通排水孔,确保桥上无积水并加强日常养护。
县路政大队要加大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查处力度,严禁超载超限车辆从该公路桥通过。

    县安监局:牵头制定维护该公路桥安全的工作方案,掌握并随时通报落实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有关问题。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于9月25日前,在公路桥两端外500米处分别设置限载(20吨),限速(10公里/小时)和禁止载有危险、化学、爆炸物品车辆通行的警示标志,费用由金盘子航电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并对该公路桥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严处违规违章车辆。

    市海事分局:负责在金盘子坝桥上下游规定界域内设立警示标志,并协调水利、渔政等部门一道加强界域内的管理,严禁采沙船、渔船等船只在规定区域内违规作业和停靠。

    渡市镇政府:安排专人加强辖区内金盘子电站坝桥及库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煤管局共同做好所辖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的工作,严禁超载车辆从该公路桥通过。同时,在交警二大队未设置正规警示标志前,设置临时限载(20吨)标志。

    金盘子航电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加强电站坝桥及库区的安全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坝桥及库区的安全工作。同时,在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有超载超限车辆、载有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车辆通过该公路桥,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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