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检查标准,为确保我县创建目标如期实现,特要求各单位按中医药人员继教统计表(附后),认真做好本单位中医药人员继教学分统计,要求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留底存档的中医药人员继教统计表应附继教学分复印件,同时于10月10日前各中心卫生院派专人将辖区统计表(EXCEL电子表格)打印件和软(U)盘报送卫生局中医股,逾期不报者,我局将通报批评。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医药人员学分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