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法宣传:婚假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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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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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的天数在《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所有法律中都没有规定。婚假来源于原劳动部的一个意见。

1959年6月1日,原劳动部下发的《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中规定“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重申“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既然是1天至3天,那就干脆直接给3天。于是,一代代传下来的做法就是婚假3天。

根据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假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往往会延长一定期限,于是出现了最长的婚假居然达到30天(甘肃和山西)。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江苏的婚假13天,但南京比较特殊为15天。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规定,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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