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22〕83号
各村(社区):
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渡市镇交管办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
渡市镇交管办建设标准
为规范渡市镇交管办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2021〕2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渡市镇交管办建设标准。
一、落实专门机构
建立健全交管办,并安排专门办公场所。交管办主任由镇主要领导兼任。渡市设有派出所及交警中队,原则上可将交管办设置在派出所或交警中队,合署办公。
二、落实专门人员
镇专职交管员配备按一类镇不少于5人,二类镇不少于4人,三类镇不少于3人的标准执行。人口数5万以上的镇为一类镇;人口数2-5万的镇为二类镇,人口数2万以下的镇为三类镇。兼职人员人数不限,交管办工作人员在派出所或交警中队民警的带领、指导下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落实专项经费
渡市镇交管办专兼职人员工资、补贴及办公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交管办年度办公经费一类镇不低于5万元,二类镇不低于4万元,三类镇不低于3万元。
四、落实专门装备
配备照(摄)相机、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各1台以上,停车检查牌2个以上,反光背心专兼职人员各1件,不同季节工作服专兼职人员各1套以上,摩托车等工作用车不少于1辆,执法记录仪不少于2部
五、完善工作制度
明确渡市镇交管办工作职责,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村道路巡查、交管人员管理、交通安全劝导、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交通安全管理信息报送、交通违法行为查纠、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制度等并上墙公布。
六、建立工作台帐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动车及驾驶人员基本信息、辖区公路基本情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违法查纠、交通安全劝导、服务车主驾驶人情况、道路巡查及执勤执法、交通违法证据转递等工作台帐,进一步规范我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