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5万元安家补助!达州计划引才702人
来源:达州观察
发布日期: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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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达州发布2022年春季引才公告,计划引进702人。其中事业单位538人(含高校258人),企业164人(国有企业57人,民营企业107人)。

计划引进702人。其中,事业单位538人(含高校258人),企业164人(国有企业57人、民营企业107人)。查询网站:达州先锋网(http://www.dzdjw.gov.cn,下同)、达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dzrsks.com.cn,下同)。

引进对象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2017年以来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三)少部分企业职位要求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上述引进对象均含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岗位设置中明确面向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以下两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1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人才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22日以后出生)。涉及其他年龄要求的详见职位表。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达州市引进人才辞职不满三年的;

6.达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政策待遇

(一)激励政策

引进人员可享受安家补助、岗位激励等激励政策,相关标准按照《达州市关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实施人才新政十条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1.事业单位人才:

(1)引进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发放25万元安家补助、6万元岗位激励奖,直接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2)引进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发放20万元安家补助、4.8万元岗位激励奖,直接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3)引进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3万元岗位激励奖,纳入人才公寓分配范围。

(4)引进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发放6万元安家补助、1.2万元岗位激励奖,纳入人才公寓分配范围。

2.企业单位人才:引进到企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激励政策的50%享受安家补助、岗位激励奖,符合条件的纳入人才公寓分配范围。

(二)其他政策

引进人才按照《达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服务实施方案》《达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待遇管理服务实施方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试行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00,截止时间为5月31日17:00。

2.报名网站:达州人事考试网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

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春季引才行动可能会调整相关日程,同时会对面谈考核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提出具体要求,调整情况及《达州市2022年春季引才面谈考核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将在达州先锋网和达州人事考试网提前予以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相应安排。来自国内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达州先锋网和达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谈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报考职位所在地的组织人社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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