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碑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示碑庙镇政府原电影院评估报告予以确认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财评字[1998]136号“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我办研究,现将评估结果确认如下:
一、四川大友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经建设部批准的具有正式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其评估机构合法 。
二、该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资产评估报告书具有房地产估价师签章,其评估行为合法 。
三、在[川友房估2007248(BM)号]文评估报告中,根据该项资产评估项目的特定目的和各类资产实际,采用的评估方法遵循了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操作规范 。
四、该资产评估项目基准日选择适当,并明示评估结果有效期限为:2007年7月25日至2008年1月19日止。
五、评估资产:达县碑庙镇政府所属位于碑庙镇新街的一幢单层房地产(原礼堂),划拨住宅用地面积557.96㎡,评估价70400元(大写:柒万零肆佰元整)。其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四川大友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
二OO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