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根据达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达府发〔2007〕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实际情况,制定“十一五”期间教育系统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发动全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以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为重点,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积极推进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的组织体系、条件保障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逐步建立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的长效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科学课程改革不断深化,科技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兴趣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得到提高;科普设施不断完善,建立一批科普实验基地和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科技教育与培训得到加强,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科学素质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根据教育部门的职能特点,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组织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切实把科学教育摆在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位置。落实科学素质教育的各项任务,把未成年人科学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通过实施新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推进新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建设和完善科学教育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根据未成年人各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知识能力,以“校园科技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为载体,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学生进科普基地(实验室)等实践活动,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使未成年人掌握必要和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与价值观,增强创新意识和科学探究实践能力。积极创建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逐步打造一批科技教育名校。此项工作由教育股牵头,会同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安全办公室等股室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科学素质行动
以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科学教书育人能力为重点,认真搞好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科学素质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培训教育规划与年度计划,配发科普读本,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针对学校领导和教师的科普报告会。要建立科技大讲堂,把科技教育培训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科普知识考试、考核机制,积极组织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参加各种社会科普活动,提高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此项工作由政工股牵头,会同办公室、教育股、县教师进修校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农民科学素质和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围绕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学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科学素质教育,制订好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好绿色证书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农民科技培训,广泛开展“三下乡”、“科技牵手”、“科技之春”、“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日”等活动,重点宣传保护环境、安全生产、节约能源、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破除陈规陋习等内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针对城镇化进程需求,搞好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的培训;将劳动人口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课程,并作为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内容。此项工作由教育股牵头,会同政工股、办公室、职业中学组织实施。
(四)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科普基地建设
加快现有科普基地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位于达县中学的达县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的设备设施;建立一批中小学科普教育基地,以此为平台开展好科普活动;整合优化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科技场所、科研机构等科普教育资源,为中小学开展科普教育和实施新科学课程提供支持和服务。此项工作由计财股牵头,会同教育股、办公室、县电教馆、县技装所组织实施。
(五)搞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建立全县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广泛收集县内外科普挂图、音像制品、科普文艺作品以及图片等各类科普资源和科普信息,为提高社会公众科学素质提供有力的科普支持和服务。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鼓励广大教职工、科技教育工作者进行科普创作,编写一批高质量的通俗科普读物。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组织编印简明生动的科普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科普产品。此项工作由计财股牵头,会同教育股、政工股、县教育工会、校办公司组织实施。
(六)抓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办科技教育专栏,举办科技教育讲座,组织开展科普教育观摩交流活动。要进一步加强科普网页建设,广泛组织系列主题网上科普活动,探索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要不断提高各类媒体对学校食品卫生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指导学校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要加强对“科技之春”、“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日”“科技创新大赛”等重大科普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科普教育氛围。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教育股、县电教馆组织实施。
(七)抓好保障条件与监测评估工程
制定有关教育系统科学素质状况普查监测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教育局相关股室、教育直属单位、片区督学、学校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表彰和奖励政策,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目标考核,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培养专业化人才,发掘兼职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全面提升教职工和科技工作者的科学素养和业务水平,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多渠道筹集建立和完善科普教育基地所需资金,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建立中小学科技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制定学校科学教育评价标准,将学校科学教育纳入学校的综合评价,将学生科学素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每年对全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总结先进经验,制定整改措施,研究相应对策,提出合理建议。此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会同监审股、教育股、计财股、政工股组织规划实施。
四、工作进度
“十一五”时期,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分启动实施、全面推进和评估总结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启动实施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8月):
组建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营造氛围。研究制定贯彻《科学素质纲要》的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措施。确定年度工作主题及具体计划,设计主要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9月至2009年12月):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建设,落实贯彻《科学素质纲要》的政策、投入、队伍建设等相关保障措施,研究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部门和学校扎实推进各项实施工作。
第三阶段为评估总结阶段(2010年):根据《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认真对“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评估和表彰奖励。研究制定“十二五”实施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继续推进实施工作。
五、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切实推进《科学素质纲要》在全县教育系统的贯彻实施,县教育局成立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具体措施和建议,研究并提出年度工作计划,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各中小学和教育直属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办公,拟定好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
广泛动员,营造氛围。《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此,各地各校要大力宣传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参与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坚持以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为工作重点,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要抓住科学教育这个关键环节,建立校内外科普宣传教育机制。要努力整合教育资源,加强科普资源建设与共享,努力形成社会化大科普格局。要扎实开展各种科技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师生科学素质。要针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围绕主题开展工作。
健全队伍,确保投入。制定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根据实施科学教育课程的需要,配足配齐中小学科学类课程教师。加强科技教师业务培训,保持科技教师队伍的稳定。将中小学科学教育课程教师培训纳入全县中小学教师培训整体规划,加强对中小学科学课程骨干教师的培训。充分发挥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的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农村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培训,不断充实中小学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各地各校要将科普经费纳入预算,确保科技教育必须的经费。
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科学素质行动这项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记载,有总结,有奖惩。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科学素质行动工作顺利实施。教育局科学素质行动领导小组要搞好协调和督查工作,做到单位之间,学校之间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局将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注重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工作懈怠、成效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