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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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安监所,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科、股室,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按照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达府办[2007]108)精神,为有效防范和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用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现就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入夏季,是烟花爆竹事故的易发期,安全生产形势尤为严峻,责任重于泰山。各乡、镇安监所,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科、股室,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一把手务必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政府8号文件上来,不但要分工明确,而且要挂帅出征,深入第一线查隐患,搞整治,保安全,不留空档死角,把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二、把握重点,严查严治。一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继续贯彻执行县政府“烟花爆竹监管辖区负责制”的规定,采用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手段,采用重点村社、重点户、重点人员,乡镇重点帮扶的措施,采用月报告、零报告制度,举报有奖制度的监控方式,坚决铲除滋生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土壤;二要全方位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查合法经营的专店专柜硬件设施是否达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查经营的烟花爆竹是否含有氯酸钾成份和当地非法生产的“土火炮”;查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证照是否齐全,储存量是否超标,是否从正规渠道进货;查乡镇、村社、居委会、居民组的“月报告”、“零报告”制度,举报有奖制度,重点村社、重点户、重点人员的重点帮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到位;查各级监管烟花爆竹的责任人是否明确,责任书是否签定,责任制是否落实等,发现问题要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标准、定经费整改到位。

    三、强化宣传,群防群治。要通过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烟花爆竹的危险性,把生命安全当成第一要务,自觉做到不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消费非法烟花爆竹,自觉举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远离事故,构建和谐。

    四、严肃纪律,狠抓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已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抓紧、抓细、抓落实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各级安监工作机构要创新工作思路,抓出实效,对那些做表面文章,作风不务实,工作不落实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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