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技站:
针对当前部分乡镇擅自处置农技站财产的情况,为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乡镇农技站改革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转发《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基层涉农部门服务队伍和服务阵地的紧急通知》(达府办[2007]95号),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基层涉农部门服务队伍和服务阵地的紧急通知
二○○七年六月四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11号)等文件精神,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站所机构改革将在下半年适当时候进行。当前,不少乡镇未经批准擅自变卖处置涉农站所的财产,将严重影响即将进行的基层涉农站所的机构改革工作。为了确保基层站所人员和财产的稳定性,保证基层站所机构改革时能够顺利进行,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稳定队伍。在我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之前,对全县基层涉农部门,不准进行人事调动,不准职工停薪留职,不准下达创收任务或变相摊派创收任务。广大涉农部门干部职工必须坚守岗位,服从管理,切实做好本职服务工作。
二、巩固阵地。各基层涉农部门的办公用房、园圃、场地和各种设施、设备,是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为此,在基层农业推广体系改革之前,严禁乡镇及其站所擅自变卖和转移乡镇涉农部门的任何资产。以前已经审批,但实物没有转让的一律冻结,不再办理完善转让手续。不准以任何形式新增乡镇涉农部门的债务。县国资部门暂停审批乡镇涉农部门的国有资产转让手续。对确属危房影响安全生产需要拆除的,必须进行危房鉴定,严格审批程序,由基层涉农单位申请,乡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报县有关涉农部门和国资部门审核审批后方可处理,严禁国有资产流失。
三、严明纪律。各乡镇、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稳定涉农部门服务队伍和服务阵地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并以身作则,令行禁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擅自处置涉农部门资产和新增债务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涉农部门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各涉农部门的支持力度,积极协调解决乡镇涉农部门在原机构改革中所产生的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基层涉农队伍的稳定。县级涉农主管部门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站、所的人员、资产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我县即将开展的基层涉农部门体制改革扫清障碍,完善和增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