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碑高乡土法炼焦厂:
按照原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的有关规定,你厂土焦工艺(含改良土焦)属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应立即关闭。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必须立即关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所有土焦窑的要求,经我委研究:现定于2007年6月12日11时由达州市电力公司赵家供电分公司准时对你厂停止供电。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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