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达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殖健康促进行动等项目实施方案》的意见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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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计生办、服务站,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创优”成果,实现建设一流阵地、培育一流队伍、创造一流效益“三个一流”的目标。根据《达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殖健康促进行动等项目实施方案》(达市人口办发[2007]24号)精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任务

    1、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省妇儿工委、省卫生厅、省妇联《关于在农村开展“关爱妇女生殖健康    免费普查生殖道感染疾病活动”的通知》(川人口发[2006]4号)的要求,本着“知情同意、自愿参与;因地制宜、便民惠民;规范操作、保证质量;免费检查、跟踪服务;加强管理、保证效果”的原则,全年完成15000人免费检查任务。

    2、按照《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为绝经期后的农村妇女取出宫内节育器工作的通知》(川人口[2006]30号)和《达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开展为绝经期妇女免费摘取宫内节育器工作的通知》(达市人口办发[2006]38号)的要求,全年完成2000人免费摘取宫内节育器任务。

    3、按照《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川人口[2007]13号)要求,全年开展出生缺陷受益人群不少于1000人。

    4、进一步开展“关爱女性健康”乳腺疾病普查及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免费对20—60岁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乳腺疾病普查,全年不少于15000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县人口计生委成立以乐煜副主任为组长,熊仁友、张光碧为副组长的生殖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生殖健康促进行动”顺利实施。县人口计生委将“生殖健康促进行动”纳入各乡镇人口计生工作业务目标考核,对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行动”进行技术指导,定期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各乡镇要把“生殖健康促进行动”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保障工作经费,严禁向育龄群众强行推销药品和搭车收费。

    (二)加强宣传,搞好培训。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和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的目的意义,组织计生办、服务站人员深入村社进行宣传,动员广大育龄群众积极参与。加强对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对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培训,有效普及生殖健康知识。

    (三)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各乡镇要将“生殖健康促进行动”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将免费普查活动有机地融入到“三查”活动中,充分利用县、乡服务站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力量,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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