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三街办发〔2022〕37号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深化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率。根据不同管理工作人员要求,对照职能职责,切实尽职尽责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现将《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三里坪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5日
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协调、整合部门力量,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及村(社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三里坪街道办事处2022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以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牵头,由应急管理办、交管办、派出所、各村(社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及任务
(一)主要职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在办事处的领导下,全面掌握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主要任务
1.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划及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 督促、检查、协调本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 对交通安全系统的功能、特性、经济效益等属性进行科学测定和综合评价;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
4. 参与道路工程规划、改造项目的综合评价,制定和选择交通安全措施、方案,进行交通安全决策。
5. 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区域、路段潜在的危险因素和薄弱环节进行科学分析研判,提出综合性整治意见。
6. 参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7. 组织实施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三里坪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联络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情况。
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交管办,由交管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检查考核制度
1.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2. 每月对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年终根据办事处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奖惩。
(二)信息通报制度
1.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负责收集整理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定期向办事处报告。及时落实上级布置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时报送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2. 及时向辖区内各有关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通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情况。
(三)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勤执法暂行办法
一、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19〕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街道交管办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以下道路(不含县级)、办事处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三、交管办及其交管员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
四、交管办及其交管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文明、及时的原则,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交通违法行为查纠的全过程,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五、交管办及其交管员应将发现和查纠且需给予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资料及时转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六、交管办及其交管员对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七、交管办及其交管员对发现的需给予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采用照相、录像等设备收集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在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五日内(违法停车二日内),将违法记录资料转递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二)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交管办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制作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单,由违法行为人、证人签字确认(违法行为人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单转递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三)对交通违法行为人需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交管办公安派出所民警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取证。交管办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资料和相关物品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八、交管办转递的涉及交通违法的证据资料,应当确实充分,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颜色等外观特征,并载明违法时间、地点、行为人和违法事实。
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管办交通违法行为转递平台,制定相应措施和落实专人负责转递接收工作。
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管办转递来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和相关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核查: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依法处理。
(二)经查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将核查情况书面反馈交管办。
十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乡镇交管办查纠交通违法的工作成效给予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级财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二、交管办及其交通管理员查纠交通违法,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三、本办法由达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治本作用,明确交管办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职责和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管办在街道办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交管办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中应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
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应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对交通参与者进行宣传教育。
四、交管办应确定1名以上工作人员为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员,具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交管办要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驾驶人、中小学校、行政村(社区)宣传教育基础台账,并对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行登记建档。
六、交管办应每季度组织行政区内机动车驾驶员,集中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的学习,并通报本行政区上一季度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状况,督促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七、交管办应在村(社区)组织宣传人员对本辖区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八、交管办要督促各村(社区)在办公地点或村民(居民)集中地设置1-2处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栏、黑板报。
九、交管办要督促辖区的中小学校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课程安排,每学期每个教学班至少开展2个课时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交管办要利用广播系统,对广大村民开展贴近实际、内容通俗易懂的交通安全广播宣传,每月宣传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十一、交管办要组织行政区内的行政村(社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的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