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福达焦化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达市府函[2007]157号关于对福达焦化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处理意见。现责令你厂必须按处理意见于2007年6月20日前实施停产治理。我局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不定期进行督检。请你公司在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停产后的环保治理工作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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