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总参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7-09
点击数:

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要求,现将《教育部、总参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07]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学生军训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学生军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