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要求,现将《教育部、总参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07]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学生军训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学生军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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