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县纪委达县监察局关于严肃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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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最近一段时期,我县连降特大暴雨,大部分乡镇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省、市、县相继召开紧急会议对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确保我县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工作,重申如下纪律规定:

    一、严格救灾款物的管理

    灾区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对各级政府拨付和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要逐一造册登记。兑现灾民的救灾资金和物资要建立完整台账,接受各级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救灾款物的使用原则

     灾区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对各类救灾款物的使用,要坚持把有限的财力、物力用于解决受灾群众最突出、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上,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到户到人。

    三、严格救灾款物的发放程序

    灾区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发放的救灾款物,要由村委会集体研究,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张榜公示。对少数居住边远和行动不便的村民,要派人登门告知公示内容。对已确定的发放对象,由乡镇政府负责直接将救灾款物发放到灾民手中。

    四、严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纪律

    灾区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严禁贪污私分、截留、滞留、挪用、挤占救灾款物,严禁将应发给灾民的救助资金用于抵扣历欠款和各种集资款,严禁弄虚作假或将救灾资金用于它用。

     五、严格救灾款物使用的监督检查

灾区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抗灾救灾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扶贫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的领导。审计、财政、民政、物价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从严查处群众反映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对在抗灾救灾工作中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加重农民负担,以及严重违反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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