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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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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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川市监发〔202260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队)

  现将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大家,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并按时报送检查资料。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22

  达川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特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针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特点和人民群众反映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排查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净化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全区各类学校周边(主要是指学校周边50米范围),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校园周边。

  (二)整治的重点对象。学校及校园周边各类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食品小经营店,办理了食品摊贩登记卡的食品摊贩

  (三)整治的重点品种。乳制品、豆制品、熟肉制品、面包、糕点、饮料、儿童食品以及各类即食食品、装食品辣条五毛低营养食品。

  三、整治工作内容

  (一)检查主体资格。检查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许可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是否超范围经营。核查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二)规范经营行为检查并督促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检查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加工操作流程是否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经营过期、霉变、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及原料贮存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严查违法违规全面排查并下架校园周边经营的辣条五毛等低营养食品,加大对校园周边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糕点等食品的监管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时间安排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时间安排为2022425日至531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摸底阶段2022425日至55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的摸排,对涉及的食品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摸底过程中,各市场监管所要以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约谈,让食品经营户主动清理过期食品,不销售三无食品辣条五毛等低营养食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56日至525。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有关经营者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回访,形成监管工作闭环。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同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526日至531。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对前阶段的整治效果进行回头看,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相关股室队负责人和各所所长为成员的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各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对基层所专项检查的领导。各市场监管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及时部署、迅速行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所要建立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工作群,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经营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要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消费引导。

  (三)强化综合治理。加强同教育、城管、乡(镇)及街道办单位沟通协调,及时把专项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强化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形成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合力。

  (四)督促落实整改。各所要建立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主体清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实行销号管理。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查严处。

  (五)严格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请于2022531日前将专项整治的相关材料(含工作总结、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1、专项检查台账附件2、执法图片)报送至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联系人:杨晓玲联系电话:0818-723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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