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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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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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复终字〔2022〕6号

申请人:陈天文,男,1974年出生,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

被申请人: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

住所地:达州市达川区保险街278号

法定代表人:蒋金谷,副局长(主持工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川达达川交运扣〔2022〕635号)不服,于2022年2月23日向本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府收到申请人陈天文提交的书面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经本府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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