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府复终字〔2022〕4号
申请人:李国容,女,1957年出生,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被申请人: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地:达州市达川区汉兴大道南段570号
法定代表人:杨勇,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022)川1703工不受1号]不服,于2022年1月24日向本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本府收到申请人李国容提交的书面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经本府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