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辖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现将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达市建建发[2007]61号文件《关于严格建筑工程拆除施工许可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并执行:
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拆除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县质安站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拆除施工现场的监管工作,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负责违章拆除的查处工作。
从即日起,凡在我县辖区内需进行拆除施工的项目,必须办理拆除施工许可证,并接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管,否则监察大队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