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党组(委);各乡、镇纪委、县级各部门纪检组(委):
根据市纪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加强“十二大惠民行动”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十二大惠民行动”的顺利实施,现就加强资金管理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纪律观念
“十二大惠民行动”资金是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专项资金。加强“十二大惠民行动”资金管理既是财经纪律的要求,又是群众工作纪律的要求,更是政治纪律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纪律观念,站在富民强县全面小康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资金的筹措、划拨、使用及监管等各方面工作,确保专款专管专用,安全高效运行,发挥最大效益,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福祉。
二、严明纪律要求
(一)各乡镇和县级承担“十二大惠民行动”的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积极筹措“十二大惠民行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及时、足额将“十二大惠民行动”专项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
(三)按照“谁拨付、谁承担监管责任”的原则,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责任,对符合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和纳入政府采购;对实施惠民行动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督促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四)按照“谁使用、谁承担资金安全责任”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资金安全责任,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三、严肃违纪查处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加强“十二大惠民行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筹措、管理、拨付、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跟踪问效落实;认真受理相关信访举报信(案)件,及时发现、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挪用、挤占、延压、截留、贪污、浪费“十二大惠民行动”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严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