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达县纪委达县监察局关于严肃“十二大惠民行动”资金管理纪律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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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党组(委);各乡、镇纪委、县级各部门纪检组(委):

       根据市纪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加强十二大惠民行动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十二大惠民行动的顺利实施,现就加强资金管理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纪律观念

    “十二大惠民行动资金是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专项资金。加强十二大惠民行动资金管理既是财经纪律的要求,又是群众工作纪律的要求,更是政治纪律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纪律观念,站在富民强县全面小康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资金的筹措、划拨、使用及监管等各方面工作,确保专款专管专用,安全高效运行,发挥最大效益,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福祉。

    二、严明纪律要求

    (一)各乡镇和县级承担十二大惠民行动的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积极筹措十二大惠民行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及时、足额将十二大惠民行动专项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

    (三)按照谁拨付、谁承担监管责任的原则,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责任,对符合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和纳入政府采购;对实施惠民行动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督促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四)按照谁使用、谁承担资金安全责任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资金安全责任,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三、严肃违纪查处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加强十二大惠民行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筹措、管理、拨付、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跟踪问效落实;认真受理相关信访举报信(案)件,及时发现、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挪用、挤占、延压、截留、贪污、浪费十二大惠民行动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严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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