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达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的通知》(达府发[2007]117号)和《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通知》(达府办[2007]197号)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重要性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达县”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认真落实安全 “一岗双责”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和组织协调、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支持配合主要有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生产考核制度和指标。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切实行动,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把农场场区,黄家坝仓库,土肥站农用预制场,各鼠药毒饵站,各单位办公住宿楼等作为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管理,把农用沼气池建设和管理、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安全、农场抗洪抢险等作为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部位,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及时整改,并于9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局办公室。
四、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因有关责任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四川省关于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第179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