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巾帼文明示范岗”及新创单位:
根据《达县巾帼文明示范岗建设与管理办法》中“对巾帼文明示范岗衽实行动态管理,年度复查”的规定,经县学赛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近期将对“巾帼文明示范岗”单位进行复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新创单位必须在11月底将验收复查表和考核细则表等有关资料报学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于12月15日前主动与县妇联电话联系验收事宜。
2、已创建单位按照达县“巾帼文明示范岗”验收复查考核细则表,先作好自查,同时将验收复查表和考核细则等有关资料于11月底前报县学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具有学赛领导小组进行抽查,凡考核分值在85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3、通过验收、复查,县学赛领导小组于12月底前向各单位分别作出最佳、合格、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各单位务必于12月底前到县妇联领取。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的单位,当年可分别按职工年人平基本工资18—20%、15—18%、5—10%、5%的标准一次性奖励本单位职工,被评为市级、县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单位的按职工年人平基本工资10—15%、6—8%一次性奖励本单位职工(奖金自筹)。
请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落实。
附:1、达县“巾帼文明示范岗”验收,复查考核细则表
2、达县“巾帼文明示范岗”验收复查表
达县“学赛建功”领导小组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