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乡镇2007年“五五”普法实施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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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达县200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达委办发[2007]35号)精神,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县人大内司法委、县政协群法委、县司法局、县法建办组成3个组,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实地观察、走访群众、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全县64个乡镇“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乡镇“五五”普法工作总体呈现良好的态势,绝大多数乡镇都能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积极组织实施,并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绝大多数乡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担任,由分管副书记或副乡镇长任法建办主任,具体负责抓落实。大多数乡镇党委、政府能把“五五”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考核、同评比奖惩。大多数乡镇能按照县上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初工作意见(计划)。部分乡镇还将“五五”普法纳入本地长远发展规划。如安仁乡把加强对农民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作为本乡“1235”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内容。

    (二)措施得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大多数乡镇能按照县上统一安排,结合实际,扎实开展3月、6月的集中法制宣传、“法律进灾区”等法制宣传活动。加强了重点内容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收到了良好效果,促进了当地新农村建设、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如石板镇在法制集中宣传月中举办专题法制文艺晚会,开展大型的法制宣传活动;斌郎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宣传资料丰富翔实。

    (三)因地制宜,普法宣传各具特色。大多数乡镇能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县上统一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如亭子镇充分利用茶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麻柳镇在农村设立法制宣传点宣讲法律;江陵镇把本镇各个部门组织起来利用当场天轮流在街头宣传,常抓不懈;北山乡把法制宣传融汇于民调工作中,效果明显;石梯镇利用自制小喇叭、小专栏进行流动法制宣传等,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注重实效,依法治理全面推进。各乡镇结合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了场镇治理、交通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食品安全治理等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了本地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的创建活动,提高了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如万家镇试行的“村民理事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15至25名村民代表组成理事会,对全村经济社会、公益性基础建设等发展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银铁乡利用村居换届期间对各村开展财务大审计、村务大公开活动;檬双乡根据本地发展实际,以“支部+协会”的形式,实施订单农业,与销售商签订合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虽然全县64个乡镇“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呈现出良好态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解决。一是少数乡镇党政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二是个别乡镇普法工作抓得不够扎实,检查时应付了事,甚至有的应付行为都没有;三是乡镇法建办履职差,表现在具体办事人员素质差、兼职多,资料规范性差、收集欠缺;四是对流动人口的普法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乡镇法制培训缺乏宣讲人员,宣传方法较单一;六是个别示范乡镇示范作用差等。

    三、检查分类情况

    通过督促检查,结合县法制办平时掌握的情况,经综合评定,对全县64个乡镇“五五”普法实施情况分成好、中、差三个类型。现对“五五”普法实施好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实施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望受表扬的乡镇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大力推进“五五”普法的实施;受批评的乡镇要认真查找原因,添补措施,狠抓落实。县法建办将于12月31日前对差的乡镇进行复查。
好的乡镇15个:安仁乡、万家镇、麻柳镇、大树镇、亭子镇、石梯镇、石桥镇、桥湾乡、堡子镇、洛车乡、斌郎乡、北山乡、石板镇、赵家镇、碑高乡;


      差的乡镇8个:百节镇、江阳乡、大风乡、香隆乡、龙滩乡、碑庙镇、金石乡、草兴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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