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培训制度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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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中培训。按照科学性和针对性的要求,结合污染源普查各阶段中心工作,举办由乡镇两级普查办全体工作人员、全体普查指导员和全体普查员参加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一般采取授课形式开展。
 
    二、分散培训。按照重实效的要求,结合污染源普查各阶段中心工作,举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消化集中培训内容,分散培训一般采取答疑、现场试填等形式开展。
 
    三、阶段培训。结合污染源普查工作具体情况,通过经验交流等形式,开展阶段培训,普遍提高普查员能力水平。

    四、业务培训。普查办适时组织以新增、补充、拓宽相关知识面为目的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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