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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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我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机关办公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创建全省丘陵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和恢复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活动为主要内容,以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为载体,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平安单位创建措施,增强平安单位创建实效,切实维护机关办公区平安稳定,为县委、县政府实现“3357”发展战略,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

    一、切实加强领导,夯实基础,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大力推进机关办公区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恢复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和创建全省丘陵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领导。

    1、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综治委(办)组织实施,相关科(股)室配合,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2、加强本部门综治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干部,增强基层综治机构的权威性和组织协调能力,确保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3、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建设,保持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将综治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综治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4、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核评比奖惩措施,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完善、落实综治工作目标责任制。

    5、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济保障机制,各部门要把综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综治工作经费落到实处,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构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机关办公区稳定

    各部门党政及综治委(办)要继续坚持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真正形成“党政领导负总责,综治办协调、科股室联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从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

    2、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治理、防止激化”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3、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坚持每月一次的排查报告制度,对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环节要及时进行排查调处上报。

    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要经常研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排查调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因工作不力而激化矛盾。

    三、进一步建立“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突出治安问题

    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综治委及机关办公区综治委的指导下,切实加强对本部门不安全因素和有突出治安问题的环节进行排查,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制定有力的防范措施。各部门要抓好以“防火、防盗、防爆”为主的“三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并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及反“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始终保持对治安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增强打击要实效,建立健全机关办公区治安防范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进一步健全整体联动防范体系,增强防范实效

    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不安全因素和治安问题的环节,内部重点部位等的防范体系的建立;完善我办各级联动防范机制。共同搞好治安防范工作,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建设,着力构建成我办“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范体系和工件机制,全力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参治意识和积极性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重点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开展“创先”恢复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的成效和创造的新经验,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举措,经验及公民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增强我办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参治意识和积极性。

200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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