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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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种子公司:

    你单位《关于确认资产评估结论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财评字[1998]136号“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我办研究,现将评估结果确认如下:

    一、四川天成资产评估事务所是经财政部批准的具有正式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其评估机构合法 。

    二、该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评估师资格;资产评估报告书具有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其评估行为合法 。

    三、在川天成会所评报字(2007)第159号文评估报告中,根据该项资产评估项目的特定目的和各类资产实际,采用的评估方法遵循了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操作规范 。

    四、该资产评估项目基准日选择适当,并明示评估结果有效期在评估基准日一年以内(2007年7月9日至2008年7月8日止)。

    五、评估资产:1、川天成资评[2007]第159号文评估的位于达县南外镇天桥巷80号种子公司综合楼底层74号、76号、78号门市三间,建筑面积分别是11.55㎡、10.50㎡、11.55㎡,评估价分别是40425.00元、36750.00元、40425.00元;南外镇农业大厦底层柏林巷50号门市一间,建筑面积38.05㎡,评估价114150.00元。2、川天成资评[2007]第160号文评估的位于达县南外镇天桥巷80号职工住宿楼2-3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78.12㎡;评估价70300.00元。

    以上资产共计评估价302100.00元(叁拾万零贰仟壹佰捌元整)。其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四川天成会计师事务所负责。

 


                                                                            二OO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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