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11-19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
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