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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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小组、各股室:

    为进一步明确我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切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对领导干部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

    一、局党支部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支部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一)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签定县委、县政府及县劳动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劳动保障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具体实施。

    (三)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年底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五)针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

    (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履行监督职责,深入落实各项公开制度,对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七)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班子研究决定)和“三项制度”(申报个人收入、礼品登记、向职工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

    (八)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指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每半年召开一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重要事项要及时组织进行研究。

    (二)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各种工作事项。

    (四)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搞好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质量;及时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

    (五)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三、副局长廉政建设责任

    副局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在局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协助局长和书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分工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公仆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按照县委、县劳动保障局党组统一部属,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

    (三)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规范管理。准确掌握分管股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抓苗头,抓隐患。

    (四)及时解决分管股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股室存在的不正之风,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并及时向局长报告。

    (五)积极组织召开分管股室工作会议,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四、局纪检委员廉政建设责任

    负责抓好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在局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组织分析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协助局长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积极参与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头廉洁自律。协助局长抓好班子内部的监督。

    (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

    (五)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在干部选拔任用、晋级、晋职及调配中把好政策关,预防和制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五、股室负责人廉政建设责任

    对本股室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分管领导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制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并指导本股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廉政法规,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保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真正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本股室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杜绝“吃、卡、拿、要”现象,坚决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带头遵守廉政规定。

    (四)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达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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