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村卫生站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助经费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11-28
点击数:

各中心、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站是最基层的农村卫生机构和农村三级网的网底,是接触急救和突发事件的最前沿。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村卫生站的建设。2007年县财政给我县村卫生站补助了一定的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经费。经各中心、乡镇卫生院认真核实、签字盖章上报后确认,目前我县有乡村医生的村卫生站731个。经卫生局研究决定,将县财政补助经费全额下拨给这731个村卫生站,每站各补助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经费360元。为保证此款及时足额拨付到这731个村卫生站,现提出如下要求:

    1、此补助经费以中心卫生院为单位,由县卫生局统一划拨到各中心卫生院,再由各中心卫生院划拨到各乡镇卫生院,由各乡镇卫生院具体兑现到每个村卫生站;

    2、各中心、乡镇卫生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抵扣此专项补助经费,且在收到县卫生局下拨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全额兑付到村卫生站;

    3、各村卫生站在领取此款时,必须签名,具体兑现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必须妥善保存发放花名册,并将此项经费发放情况及时报县卫生局计财股,县卫生局还将派出暗访组监督检查;

    4、凡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务必严肃追究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的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全县731个村卫生站名称村卫生站经费补助表.xls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