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达川区煤矿“一矿一策” 安全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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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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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专班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办特组织修订完善了2022《达川区煤矿“一矿一策”安全监管措施》。

一、达州市兴旺煤业有限公司达县兴旺煤矿安全监管措施

保留生产矿井,15万吨/年,低瓦斯矿井,水患等级级。

(一)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长:张洪瑞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程杨君  麻柳镇党委书记

张雪利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黎明(片区联系人、区煤安中心副主任)、廖鹏程(应急)、王崇亮(麻柳镇分管领导)、张桂林(自然资源)、刘勇(麻柳镇)、胡开军(公安)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  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区级领导包矿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产煤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副组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包括煤矿需要按规定审批的工作方案、技术措施等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1.两名驻矿安监员必须严格履行驻矿制度,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区应急管理局、煤安中心在重要时段组织人员下沉一线,开展蹲点督导工作,确保煤矿安全。

3.煤矿在醒目位置悬挂监管工作专班公示牌,落实责任和明确监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专班每周不少于一次到矿进行督导检查,如实填写专班工作记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区应急管理局、区煤安中心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井下核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工作指令的行为,坚决责令停产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上限处罚。

5.区煤安中心负责利用“雪亮工程”监控平台对煤矿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防止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借隐患整改之机行生产建设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6.政府工作专班定期到矿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7.煤矿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启动复工复产,报区应急管理局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验收合格,待区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并下发复产文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8.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供电部门每个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巡查。

9.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煤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管理,组织审查煤矿爆破器材需求量和安全储存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按照区应急管理局批复文件限量供应火工产品。

10.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

11.供电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是否实现双回路供电、供电是否可靠进行审查、检查。凡未实现双回路供电或供电不可靠的,及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查处。同时,建立每月用电电量统计分析制度,以2021年每月实际用电量为基准,凡统计发现月度用电量超过每月基准用电量2倍时,应及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查处。

12.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麻柳镇政府要专门指派村、社干部24小时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13.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要在煤矿周边发动群众对煤矿实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14.监督煤矿严格执行“一矿一策”和“四个下来”实施方案。

二、达州市康发煤业有限公司达县保康煤矿安全监管措施

建设矿井,设计能力30万吨/年,低瓦斯矿井,水患等级Ⅲ级。

(一)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长:龙忠诚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明聪  斌郎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张雪利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瞿明德(片区联系人、区煤安中心副主任)、李华(斌郎街道办分管领导)、李跃(煤安中心)、徐得春(公安)、冯绍礼(自然资源局)、陈明秋(供电)、张波(斌郎街道办)、刘忠均(斌郎街道办)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  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区级领导包矿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产煤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副组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包括煤矿需要按规定审批的工作方案、技术措施等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1.两名驻矿安监员必须严格履行驻矿制度,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区应急管理局、煤安中心在重要时段组织人员下沉一线,开展蹲点督导工作,确保煤矿安全。

3.煤矿在醒目位置悬挂监管工作专班公示牌,落实责任和明确监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专班每周不少于一次到矿进行督导检查,如实填写专班工作记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区应急管理局、区煤安中心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井下核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工作指令的行为,坚决责令停产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上限处罚。

5.区煤安中心负责利用“雪亮工程”监控平台对煤矿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防止煤矿非法违法生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借隐患整改之机行生产建设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6.政府工作专班定期到矿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7.煤矿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启动复工复产,报区应急管理局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验收合格,待区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并下发复产文件后,方可恢复建设。

8.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供电部门每个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巡查。

9.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煤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管理,组织审查煤矿爆破器材需求量和安全储存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按照区应急管理局批复文件限量供应火工产品。

10.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

11.供电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是否实现双回路供电、供电是否可靠进行审查、检查。凡未实现双回路供电或供电不可靠的,及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查处。同时,建立每月用电电量统计分析制度,以2021年启动时实际用电量为基准,凡统计发现月度用电量超过每月基准用电量2倍时,应及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查处。

12.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斌郎街道办要专门指派村、社干部24小时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13.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要在煤矿周边发动群众对煤矿实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14.监督煤矿严格执行“一矿一策”和“四个下来”实施方案。

三、达州博瑞实业有限公司易家沟煤矿三号井安全监管措施

改扩建30万吨/年矿井,低瓦斯矿井,水患Ⅲ级。

(一)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长:丁晓勇  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陈    平滩镇党委书记

张雪利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王渊(片区联系人、区煤安中心负责人)、雷宏(平滩镇分管领导)、何波(应急)、陈重华(自然资源)、张豪(公安)、杨峰(供电)、刘海博(平滩镇)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  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区级领导包矿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产煤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副组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包括煤矿需要按规定审批的工作方案、技术措施等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1.两名驻矿安监员必须严格履行驻矿制度,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对煤矿主平硐井口实行“两把锁管理”,一把锁钥匙由平滩镇政府负责管理,另一把锁钥匙由驻矿安监员负责管理,并断轨、断皮带。

3.区煤安中心负责利用“雪亮工程”监控平台对煤矿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防止煤矿擅自组织人员入井进行非法违法生产。

4.煤矿在醒目位置悬挂监管工作专班公示牌,落实责任和明确监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专班每周不少于一次到矿进行督导检查,如实填写专班工作记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区应急管理局原则上不批准煤矿任何入井作业活动(除通风、瓦检、抽水、监控外),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和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上限处罚。

6.政府工作专班定期到矿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7.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供电部门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巡查。

8.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采取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强制措施。

9.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

10.供电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井下采取限电措施。

1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平滩镇政府要加强巡查,并指派村、社干部24小时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12.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平滩镇要在煤矿周边发动群众对煤矿实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四、四川茶园煤电有限公司茶园煤矿安全监管措施

改扩建30万吨/年矿井,低瓦斯矿井,水患Ⅲ级。

(一)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长:龙忠诚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金洹  百节镇党委书记

张雪利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王渊(片区联系人、区煤安中心负责人)、熊绍楠(百节镇分管领导)、唐鹏程(煤安中心)、陈重华(自然资源)、王维微(供电)、柏勇(百节镇)、蒋祯菊(公安)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  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区级领导包矿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产煤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副组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包括煤矿需要按规定审批的工作方案、技术措施等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1.两名驻矿安监员必须严格履行驻矿制度,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对煤矿主平硐井口实行“两把锁管理”,一把锁钥匙由百节镇政府负责管理,另一把锁钥匙由驻矿安监员负责管理,并断轨、砌墙、上封条。

3.区煤安中心负责利用“雪亮工程”监控平台对煤矿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防止煤矿擅自组织人员入井进行非法违法生产。

4.煤矿在醒目位置悬挂监管工作专班公示牌,落实责任和明确监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专班每周不少于一次到矿进行督导检查,如实填写专班工作记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区应急管理局原则上不批准煤矿任何入井作业活动(除通风、瓦检、抽水、监控外),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和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上限处罚。

6.政府工作专班定期到矿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7.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供电部门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巡查。

8.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采取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强制措施。

9.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

10.供电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井下采取限电措施。

1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百节镇政府要加强巡查,并指派村、社干部24小时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12.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百节镇政府要在煤矿周边发动群众对煤矿实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五、达县赢川矿业有限公司高益煤矿安全监管措施

改扩建30万吨/年矿井,低瓦斯矿井,水患Ⅲ级。

(一)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长:赵云登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祝洪文  亭子镇党委书记

张雪利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瞿明德(片区联系人、区煤安中心副主任)、符旋临(亭子镇分管领导)、周帅(公安)、何鑫(煤安中心)、张桂林(自然资源)、吴刚(亭子镇)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  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区级领导包矿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产煤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副组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包括煤矿需要按规定审批的工作方案、技术措施等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1.两名驻矿安监员必须严格履行驻矿制度,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对煤矿主平硐井口实行“两把锁管理”,一把锁钥匙由亭子镇政府负责管理,另一把锁钥匙由驻矿安监员负责管理,并断轨、上封条、砌墙、断皮带。

3.区煤安中心负责利用“雪亮工程”监控平台对煤矿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防止煤矿擅自组织人员入井进行非法违法生产。

4.煤矿在醒目位置悬挂监管工作专班公示牌,落实责任和明确监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专班每周不少于一次到矿进行督导检查,如实填写专班工作记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区应急管理局原则上不批准煤矿任何入井作业活动(除通风、瓦检、抽水、监控外),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和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上限处罚。

6.政府工作专班定期到矿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7.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供电部门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巡查。

8.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采取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强制措施。

9.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

10.供电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井下采取限电措施。

1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亭子镇政府要加强巡查,并指派村、社干部24小时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12.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亭子镇政府要在煤矿周边发动群众对煤矿实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六、达州市森茂能源有限公司达昌煤矿安全监管措施

改扩建30万吨/年矿井,低瓦斯矿井,水患Ⅱ级。

(一)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长:吴进兴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庞    赵家镇党委书记

张雪利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黎明(片区联系人、区煤安中心副主任)、刘洗星(赵家镇分管领导)、兰文成(公安)、卫劲东(煤安中心)、张桂林(自然资源)、蒋定学(供电)、刘平建(赵家镇)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  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区级领导包矿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产煤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副组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包括煤矿需要按规定审批的工作方案、技术措施等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1.两名驻矿安监员必须严格履行驻矿制度,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对煤矿主平硐井口实行“两把锁管理”,一把锁钥匙由赵家镇政府负责管理,另一把锁钥匙由驻矿安监员负责管理,并断轨、砌墙、断皮带。

3.区煤安中心负责利用“雪亮工程”监控平台对煤矿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防止煤矿擅自组织人员入井进行非法违法生产。

4.煤矿在醒目位置悬挂监管工作专班公示牌,落实责任和明确监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专班每周不少于一次到矿进行督导检查,如实填写专班工作记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区应急管理局原则上不批准煤矿任何入井作业活动(除通风、瓦检、抽水、监控外),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和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上限处罚。

6.政府工作专班定期到矿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7.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供电部门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巡查。

8.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采取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强制措施。

9.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

10.供电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井下采取限电措施。

1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赵家镇政府要加强巡查,并指派村、社干部24小时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12.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赵家镇政府要在煤矿周边发动群众对煤矿实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七、达州市兰草沟煤业有限公司兰草沟煤矿监管专班

改扩建30万吨/年矿井,低瓦斯矿井,水患Ⅲ级。

(一)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长:徐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尹修刚  大树镇党委书记

张雪利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黎明(片区联系人、区煤安中心副主任)、胡再松(大树镇分管领导)、蒋双礼(公安)、李亚洲(煤安中心)、范杰(自然资源)、郑胜(供电)、吴秋生(大树镇)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  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区级领导包矿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产煤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副组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包括煤矿需要按规定审批的工作方案、技术措施等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1.兰草沟煤矿两名驻矿安监员必须严格履行驻矿制度,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对煤矿主平硐井口实行“两把锁管理”,一把锁钥匙由大树镇政府负责管理,另一把锁钥匙由驻矿安监员负责管理,并断轨、砌墙。

3.区煤安中心负责利用“雪亮工程”监控平台对煤矿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防止煤矿擅自组织人员入井进行非法违法生产。

4.煤矿在醒目位置悬挂监管工作专班公示牌,落实责任和明确监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专班每周不少于一次到矿进行督导检查,如实填写专班工作记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区应急管理局原则上不批准煤矿任何入井作业活动(除通风、瓦检、监控维护外),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和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上限处罚。

6.政府工作专班定期到矿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7.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供电部门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巡查。

8.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采取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强制措施。

9.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

10.供电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井下采取限电措施。

1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大树镇政府要加强巡查,并指派村、社干部24小时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12.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大树镇政府要在煤矿周边发动群众对煤矿实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八、达州市达县建设煤矿监管专班安全监管措施

改扩建30万吨/年矿井、低瓦斯矿井、水患Ⅱ级。

(一)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长:马帅伟  区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副组长:何    河市镇党委书记

        刘志航  渡市镇党委书记

张雪利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黎明(区煤安中心副主任)、王金鑫(河市镇分管领导)、魏淼(渡市镇分管领导)、杨川(公安)、刘忠平(煤安中心)、徐飞(自然资源)、刘元超(河市镇)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  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区级领导包矿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产煤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副组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包括煤矿需要按规定审批的工作方案、技术措施等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1.两名驻矿安监员必须严格履行驻矿制度,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对煤矿主平硐井口实行“两把锁管理”,一把锁钥匙由河市镇政府负责管理,另一把锁钥匙由驻矿安监员负责管理,并断轨、砌墙、断皮带。

3.区煤安中心负责利用“雪亮工程”监控平台对煤矿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防止煤矿擅自组织人员入井进行非法违法生产。

4.煤矿在醒目位置悬挂监管工作专班公示牌,落实责任和明确监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专班每周不少于一次到矿进行督导检查,如实填写专班工作记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区应急管理局原则上不批准煤矿任何入井作业活动(除通风、瓦检、抽水、监控外),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和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上限处罚。

6.政府工作专班定期到矿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7.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供电部门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巡查。

8.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采取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强制措施。

9.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

10.供电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井下采取限电措施。

1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河市镇政府要加强主井巡查、渡市镇政府加强西翼南进风井和回风井的巡查,并指派村、社干部24小时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12.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河市镇政府、渡市镇政府要在煤矿周边发动群众对煤矿实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九、达州市鸿源煤业有限公司水沟槽煤矿安全监管措施

改扩建30万吨/年矿井、低瓦斯矿井、水患Ⅱ级。

(一)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长:吴中凡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罗    金垭镇党委书记

代永生  渡市镇镇长

张雪利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王渊(片区联系人、区煤安中心负责人)、魏淼(渡市镇分管领导)、杜宏程(金垭镇镇长)、吴勇(自然资源)、杨仕建(供电)、庞豪(公安)、李志刚(煤安中心)、杨海(渡市镇)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  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区级领导包矿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产煤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副组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包括煤矿需要按规定审批的工作方案、技术措施等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1.两名驻矿安监员必须严格履行驻矿制度,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对煤矿主平硐井口、北翼副平硐实行“两把锁管理”,一把锁钥匙由渡市镇(金垭镇)政府负责管理,另一把锁钥匙由驻矿安监员负责管理,并断轨、砌墙、断皮带。

3.区煤安中心负责利用“雪亮工程”监控平台对煤矿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防止煤矿擅自组织人员入井进行非法违法生产。

4.煤矿在醒目位置悬挂监管工作专班公示牌,落实责任和明确监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专班每周不少于一次到矿进行督导检查,如实填写专班工作记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区应急管理局原则上不批准煤矿任何入井作业活动(除通风、瓦检、抽水、监控外),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和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上限处罚。

6.政府工作专班定期到矿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7.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供电部门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巡查。

8.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采取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强制措施。

9.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

10.供电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井下采取限电措施。

1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渡市镇政府要加强主井巡查,金垭镇政府加强西翼进风井和回风井的巡查,并指派村、社干部24小时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12.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渡市镇政府、金垭镇政府要在煤矿周边发动群众对煤矿实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十、达州市达川区渡市东坪煤矿安全监管措施

改扩建30万吨/年矿井、低瓦斯矿井、水患Ⅲ级。

(一)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长:黎昌瓒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志航  渡市镇党委书记

张雪利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王渊﹙片区联系人、区煤安中心负责人﹚、魏淼(渡市镇分管领导)、吴勇(自然资源)、杨吉清(供电)、高足(公安)、程波(煤安中心工作人员)、罗小兵(渡市镇)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  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区级领导包矿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产煤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副组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包括煤矿需要按规定审批的工作方案、技术措施等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1.两名驻矿安监员必须严格履行驻矿制度,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对煤矿主平硐、回风平硐实施临时密闭,运输轨道进行断轨、砌墙。

3.区煤安中心负责利用“雪亮工程”监控平台对煤矿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防止煤矿擅自组织人员入井进行非法违法生产。

4.煤矿在醒目位置悬挂监管工作专班公示牌,落实责任和明确监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专班每周不少于一次到矿进行督导检查,如实填写专班工作记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区应急管理局原则上不批准煤矿任何入井作业活动(除通风、瓦检、监控维护外),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和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上限处罚。

6.政府工作专班定期到矿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7.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供电部门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巡查。

8.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采取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强制措施。

9.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

10.供电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井下采取限电措施。

1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渡市镇政府要加强巡查,并指派村、社干部24小时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12.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渡市镇政府要在煤矿周边发动群众对煤矿实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十一、达县龙会煤矿监管专班安全监管措施

改扩建30万吨/年矿井、低瓦斯矿井、水患Ⅲ级。

(一)安全监管工作专班

  长:万百勇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代永生  渡市镇镇长

        张雪利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瞿明德(片区负责人、区煤安中心副主任)、魏淼(渡市镇分管领导)、刘新华(煤安中心)、徐飞(自然资源)、庞豪(公安)、蒋定学(电力)、黄玖华(渡市镇)

(二)主要工作职责

1.组  长: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区级领导包矿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产煤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2.副组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包括煤矿需要按规定审批的工作方案、技术措施等工作。

(三)具体监管措施

1.两名驻矿安监员必须严格履行驻矿制度,实行24小时驻矿盯守,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对煤矿主平硐、回风平硐实施临时密闭,运输轨道进行断轨、砌墙。

3.区煤安中心负责利用“雪亮工程”监控平台对煤矿进行24小时远程监控,防止煤矿擅自组织人员入井进行非法违法生产。

4.煤矿在醒目位置悬挂监管工作专班公示牌,落实责任和明确监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专班每周不少于一次到矿进行督导检查,如实填写专班工作记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长每月至少两次到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区应急管理局原则上不批准煤矿任何入井作业活动(除通风、瓦检、监控维护外),强化日常监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对煤矿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指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和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上限处罚。

6.政府工作专班定期到矿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煤矿存在的安全和稳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7.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供电部门每半个月至少一次到矿进行检查、巡查。

8.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采取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强制措施。

9.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行为。

10.供电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煤矿井下采取限电措施。

1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渡市镇政府要加强巡查,并指派村、社干部24小时盯守,严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12.加强群众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渡市镇政府要在煤矿周边发动群众对煤矿实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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