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财政收费票据清理检查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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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财政所、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财政收费票据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用和错用票据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对全县财政收费票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具体事宜如下:

    一、检查时间:2007年12月1日开始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二、检查内容:

    1、《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定额票据》的使用情况。

    2、《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的使用情况。

    3、《专用票据包括罚没票据和其他专用票据》的使用情况。

    4、2006年1月1日以前的所有财政票据情况。

    三、具体要求:

    1、各乡(镇)财政所、计生办、县级各单位,务必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将你单位所领购的财政收费票据,已填开、部分填开、未填开全部交回达县票据管理中心,进行清理审验,重新发放建立票据领购台帐。

    2、凡逾期不交回者,票据管理中心一律停止票据发售,财政停拨经费。

    3、在票据回收清理检查中,若发现有违规使用票据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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