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县境内各企、事业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防范医疗事故发生,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四川省卫生厅《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我局研究制定了《达县医疗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和生命线。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对于保障群众就医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我局调整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全县医疗质量管理的指导、评价和监督考核工作;成立医疗事故认定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医疗事故评价认定工作。各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定期分析研究医疗质量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整改各类医疗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和目标考核机制,配备专(兼)职质监员,落实医疗质量管理职责,逐级签订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健全医疗质量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医疗事故“一票否决”制,力促医疗质量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自查,扎实整改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针对医疗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从依法执业、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医患沟通、监控体系等各个方面,认真自查,逐项落实,建立目标明确、指标具体、责任落实的,有计划、有步骤、有评价、有改进措施的质量保证方案,并付诸实施。要针对医疗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环节,把整治医疗质量隐患作为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对医疗、护理质量进行环节和终末控制、监督制度,定期开展对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的评估检查,督促医护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全面提升我县医疗质量管理整体水平。
三、强化督查,逗硬奖惩
为确保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从2008年4月起,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对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和医疗机构提前校验的重要依据。
(一)当年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上的单位,取消综合奖评奖资格,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改,第一、二责任人取消当年职务津贴;连续两年居倒数三名的单位,责令第一、二责任人引咎辞职。
(二)当年累计扣分在30分及以上的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前校验,第一、二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改,限改仍未达到标准,责令第一、二责任人辞职。
(三)发生一例因医方过错造成患者死亡医疗事故的(以市及以上医学会鉴定结论为准,未申请鉴定以县卫生局医疗事故认定领导小组认定为准,以下同)单位,取消综合奖评奖资格和第一、二责任人当年职务津贴,同时按《实施细则》扣分,并全县通报;当事人除按单位的管理制度处理外,并扣发全年奖金,按有关规定停止执业,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一年内发生两例及以上因医方过错造成患者死亡医疗事故的单位,第一、二责任人引咎辞职,同时按《实施细则》扣分。
(四)发生一例因医方过错造成患者器官损害或功能丧失医疗事故的单位,第一、二责任人当年职务津贴扣减50%,同时按《实施细则》扣分。当事人除按单位的管理制度处理外,并扣发全年奖金的70%。一年内发生两例及以上因医方过错造成患者器官损害或功能丧失医疗事故的单位,取消综合奖评奖资格和第一、二责任人当年职务津贴,全县通报,并按《实施细则》扣分。
(五)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各中心卫生院依照本《实施细则》抓好辖区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我局检查各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时发现问题,除按《实施细则》处理外,并按所扣分值的20%扣减片区中心卫生院医疗质量考评得分。县境内企、事业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考核参照执行。
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及专(兼)职质监员名单于3月20日前报我局业务股备案。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