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实施单位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请流程 | 发放方式 | 咨询方式 | 备注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1 | 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达川区农机推广站 | 达川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 | 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到经销(生产)企业自主选机、议价购机。经销商开具发票。 1.申请补贴。购机者购机后,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账户、开户行)、自主到户口(企业或服务组织)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审核无误后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者信息。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 2.购机核实。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会同财政所进行入户实地核实。 3.补贴公示。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核后,对符合补贴规定的购机者,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购机相关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生效。 4.补贴结算。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公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等工作,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审定签署意见后报区财政局。 5.补贴兑付。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数据转入兑付平台进行兑付。 | 银行打卡兑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 | 0818-2655157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 |
2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达川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达川区财政局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当年资金和面积进行测算 | 村级摸排补贴面积、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级-乡级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区级-区级抽查审核、财政测算补贴标准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后下发-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补贴资金数据-区级将补贴资金数据转入兑付平台进行兑付 | 平台直发 | 0818—2673221或向当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16号) |
3 |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 达川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达川区财政局 | 稻谷种植者 | 根据当年资金和面积进行测算 | 村级摸排补贴面积、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级-乡级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区级-区级抽查审核、财政测算补贴标准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后下发-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补贴资金数据-区级将补贴资金数据转入兑付平台进行兑付 | 普通农户和家庭农场平台直发、专合社和公司委托对公账户兑付 | 0818—2673221或向当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咨询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1年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 (川农函〔2021〕323号) |
4 | 种粮大户补贴 | 达川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达川区财政局 | 小麦、高粱、玉米、水稻种植面积达30亩及以上的种植者 | 根据当年资金和面积进行测算 | 补贴对象通过微信“达州一卡通”自行申报或请人代为申报-乡级审核后上报区级-区级审核、汇总测算补贴标准后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领导同意后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兑付平台进行兑付 | 普通农户和家庭农场平台直发、专合社和公司委托对公账户兑付 | 0818—2673221或向当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批复(达市农〔2022〕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