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达县县委[2007]53号精神,各单位党组织每月评选1-2名服务优、反映好的党员作为本单位上月“党员之星”,年底评选全年优质服务“党员之星”,激励党员以优异的工作成绩推进富民惠民。现结合大队支部实际,经2007年12月5日大队支委会研究决定,每月评选出上月份“党员之星”二名,对评选出的“党员之星”予以表彰和奖励,望全体党员同志确实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奋发向上,积极工作,树好“一面旗”,引领大队干部职工忘我工作,管好半个达州城。
奖励办法为:1、月度“党员之星”奖现金100元;2、季度“党员之星”奖现金200元;3、年度“党员之星”奖现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