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配合上级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中医药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二)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达川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引进和培育优质医疗资源,打造达川区医疗品牌,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川渝陕结合部区域医疗中心城市。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所有行政职能交由区卫生健康局机关承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区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配合上级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参与中药饮片、制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跟踪监测中药饮片、制剂疗效及毒副作用,对不符合国家药典及相关标准的中药饮片、制剂,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通报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4.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开展中药资源普查,提出中药材资源保护建议。区农业农村局协调指导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和生产技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划定野生药材保护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国有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综合性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维稳信访、舆情监测、综合治理(基层治理)、史志编纂、综合性文稿、报告、调研起草工作。承办系统保障性住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和交办的有关事宜。
联系电话:0818—2398562
(二)党建办。负责制定卫生健康系统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建活动、培训、述职、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党员学习、发展、民主评议、队伍管理等日常党建工作。负责区域协作、国际合作、外事管理、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扶贫、乡村振兴和托底性帮扶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统战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
联系电话:0818—2680687
(三)人事与科教股(卫生健康人才办公室)。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出国(境)政审、关心下一代、退役军人安置、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护士资格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申报、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参与指导对口支援、援彝援藏援外、进修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医药卫生学(协)会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0818—2398220
(四)财务股。负责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财政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组织机关和卫生健康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卫生健康经费、奖励扶助等利益导向经费的落实。组织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运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卫生健康经济管理政策研究和成果运用。统筹中医药健康产业扶持和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参与拟订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等相关措施及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医疗卫生财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联系电话:0818—2665596
(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拟订健康服务业措施、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负责政府采购、固定资产投入、项目实施管理、区域协作工作,按权限组织编制并实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联系电话:0818—2680681
(六)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股。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措施。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涉组涉干网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拟定卫生健康宣传的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宣传思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的各项优惠措施。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卫生健康综合性措施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联系电话:0818—2680103
(七)卫生应急与职业健康股。参与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信息;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规划指导全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18—2679580
(八)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股(医疗保健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措施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发展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指导、监督医疗纠纷处理;配合开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措施;参与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参与拟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环保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保健对象预防和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预防保健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保健基地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负责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措施及规划。完善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措施和规范;组织指导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818—2398563
(九)疾病预防控制股。组织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的检疫、监测工作。拟订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以及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重大疾病、慢性病、狂犬病防控管理措施、规范并监督实施。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区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联系电话:0818—2662882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措施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措施。组织实施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相关规划、措施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医养结合地方性措施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医疗照护、老年心理健康服务、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18—2135093
(十一)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股。承办区爱国卫生运动日常工作。拟订爱国卫生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健康创建活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卫生)城市、乡镇、村(社区)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职责;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四川行动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目标、规划、措施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爱国卫生管理工作的考核、督导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卫生下乡工作;负责林长制、河长制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18—2398610
(十二)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措施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措施、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组织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指导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承担初级卫生保健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医共(联)体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818—2680215
(十三)中医药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中医药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区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区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和全区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监督和协调全区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牵头制定中药产业和中医药大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产业措施和中医药的扶持措施,牵头推动全区中药材产业发展,参与推动中医药大健康服务业与文化旅游业融合发展,参与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组织拟订全区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全区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国家和省、市、区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职责,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联系电话:0818—2323239
(十四)审计股。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承担本系统各单位财务制度执行、项目实施、资产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的监督检查职责。
联系电话:0818—2665596
三、办公地址
达州市达川区通州大道25号
四、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2398562
六、负责人姓名:向晓燕 区卫健局党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