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爱婴医院复核结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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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办妇幼便函〔2022〕11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185号)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婴医院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225号)要求,我省持续加强爱婴医院动态管理。2021年,我委对照《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对新申报创建爱婴医院的18家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逐级评估,对按三年一周期需复核的532家爱婴医院进行了新一轮复核。经过机构申请、县级逐一评估(复核)和市级、省级抽样复核、网站公示,授予四川现代医院(高新院区)等18家医疗保健机构爱婴医院称号(见附件1)。因机构未提出复核申请或取消助产资质等原因,经市(州)评估申报,取消成都市金牛区中医医院等29家医疗保健机构爱婴医院称号(见附件2)。
  各地要加强爱婴医院日常监管,并通过创建和复核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引导医疗保健机构对照爱婴医院标准加强自律,进一步提高产科、儿科服务质量,促进母乳喂养各项措施全面落实,积极营造爱婴爱母社会氛围,有效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附件:1.2021年四川省新增爱婴医院名单
        2.2021年经复核取消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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