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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一物业管理公司合同违法被罚

来源:达川市场监管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点击数: 人次

​  近日,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春雷行动2022”执法检查中发现,达川区某物业管理公司涉嫌利用格式合同加重消费者责任,已被立案调查。

  经查,该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正式入驻该项目后,与已接房的351户业主中的278户签订了《装饰装修服务合同》。

  在该格式合同第8页显示有业主、装修公司及装修人员职责中规定可进行装修施工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8:00时至18:00时,在装修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留宿,一经发现,物业服务单位有权强制驱离,并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第11页关于“装修建渣清运方式是由业主/住户自行清运到小区统一指定的堆放点,违反者不但自行清理外,而且将给予相应处罚;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应照价赔偿和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责任书及装修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由业主(住户)或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违约和处罚责任”等内容;同时物业服务单位有权对其违反规定者要求停止施工及暂停供应装修水、电,待整改和进行处理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根据法律法规制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内给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权力,同时根据其他法规,除不可抗力外,物业服务公司也不能擅自对业主停水断电。该物业公司的行为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此案正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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