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务新闻发布管理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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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达市府办[2006]36号《关于加强政务新闻发布管理的通知》精神,切实规范我县政务新闻发布管理,维护县政府政务新闻发布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提高政府公信力,根据《达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加强政务新闻发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县政府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举办新闻发布会,及时向新闻界通报全县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对政务新闻的发布进行审核把关。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宣传股)负责。

    二、完善政务新闻发布审批程序。

    (一)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县政府领导的讲话,需要全文或摘要报道,或需以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座谈会等方式对外公布的,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与有关新闻单位联系。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通知新闻单位刊载或播出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以及未经审定的县政府领导讲话。

    (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工作会议、专题协调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非邀请范围内的新闻记者参加上述会议,不得擅自将会议内容提供见报或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播出。

    (三)经批准参加县政府重要会议的新闻记者应严守保密纪律,服从现场管理,按会议确定的报道口径、范围组织报道。新闻稿必须经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审阅。

    (四)正在进行、筹备之中的县政府的重要工作、全县性的重大工程、大型活动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动(含领导同志个人照片、音像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向公众报道;确需报道的,严格按程序送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审查。

    三、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发表和炒作非正规渠道新闻或正在酝酿中的事项。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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