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向上争取项目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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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今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年,也是我县实施“十一五”规划,落实“项目立县”战略的第一年。为培育更多项目载体,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项目化”进程,完善项目带动长效机制,在全县上下形成全力以赴抓项目争取的局面,充分发挥项目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现将向上争取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研产业政策,把握投资导向。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一定要精研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有的放矢,切实提高争取效率。各级各部门要密切把握行业政策信息,尽可能多争取国家、省、市的投入。

    二、加强项目调研,扩大项目储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积极开展项目调研论证工作,完善项目可研,建立项目档案,不断丰富项目储备库。

    三、建立项目队伍,强化跟踪落实。各部门要抽调力量,组成专门班子,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抓项目、跑项目。已上报的项目要多衔接、多沟通,强化跟踪落实。

    四、重视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效益。向上争取的项目资金,必须从严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本金、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制度。切实加强项目审批、项目设计、项目概预算、项目决算和项目稽查工作,防止腐败现象,减少资金浪费。

    今年,县委、县政府将加大项目工作考核力度,除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外,还将作为单项目标进行考核。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不仅给予奖励,在工作经费上还将予以倾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要在2006年3月25日前将各单位今年已争取的、正在争取的和准备争取的项目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督查室(电话:2669068),并抄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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