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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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我县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控制白蚁危害,保证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72号令)、《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以及川建函[2005]87号文件的精神,现就加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白蚁至今是地球上最古老的社会性昆虫,在我国40%的土地上大量分布,白蚁对房屋建筑、水库提坝、通讯交通、工农业生产等各个领域造成程度不一的损害。二00五年六月,四川省建设厅根据白蚁防治鉴定专家组《关于达州市通川区、开江县、达县、宣汉县和大竹县白蚁危害情况的审验意见》,并以川建函[2005]87号文件确认我县为白蚁危害防治重点县。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72号令),《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等政策法规。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广大党员干部应当掌握白蚁防治相关文件精神,了解白蚁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对白蚁的认识能力,增强白蚁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白蚁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白蚁防治法规政策,认真开展房屋白蚁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建设业主要把白蚁防治工作纳入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

    达县白蚁防治所具体负责达县辖区白蚁防治工作,要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组织白蚁防治宣传活动,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宣传内容要通俗易懂,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要加强对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对全县房屋白蚁危害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针对实际情况制定防治计划,落实防治责任,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白蚁防治操作规程,确保白蚁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严格把关

    白蚁防治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从二00 六年三月一日开始,凡在我县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建筑的建设单位和建设业主,都必须将白蚁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进行3层以下工程装饰装修,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与达县白蚁防治所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凡没有签定《白蚁防治合同》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房屋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教育群众,使全社会牢固树立白蚁防治意识,不购买、不使用未进行白蚁防治处理的房屋,发现蚁情、蚁害及时上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达县白蚁防治所要严格执行四川省《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务必保证白蚁防治工程质量。今后,进行房屋工程竣工验收,首先要查验白蚁防治工程质量,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不合格,甚至没有进行白蚁防治的工程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三、有偿服务,严格收费

    白蚁防治工作是一项生产性、服务性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性都很强,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主要包括药物、机械设备、人员工资以及十五年包治期内的费用等。因此,达县白蚁防治所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防治费用。白蚁防治费属事业性服务收费,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白蚁防治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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