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全县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全县开展打击盗窃破坏
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护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效遏制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案件上升势头,保障通信设施安全,维护通信网络畅通,按照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经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单位协商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专群结合”的工作方针,将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认识,动员组织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保护通信设施安全,维护通信网络畅通,坚决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管理,堵住销赃渠道,为保障我市通信安全畅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专项行动目标
对大案、积案进行认真清理,坚决打掉一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团伙,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重点地区偷盗破坏通信设施案件频发、高发势头,使全县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对废旧金属收购、冶炼等流通环节的管理,坚决取缔违法违规收购网点,堵住犯罪分子的窝赃销赃渠道。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全县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单位具体负责。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实际制订行动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强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治安管理,落实全县公安派出所的治安责任。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导组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章经营活动的清理整治。严格控制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数量,从严审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
四、专项行动时间、步骤及工作重点
(一)时间:2006年2月25日至2006年3月底。
(二)步骤及工作重点。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至2006年3月3日)。一是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攻势,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二是全面调查摸底。各地要根据近年来盗割通信线路和盗窃通信设施犯罪案件的情况全面排查,认真分析、研究其作案的规律及特点,确定工作重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对本地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摸清收购站点和小红炉、冶炼厂底数并逐一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整治阶段(3月4日至3月20日)。一是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力争破获一批现行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震慑犯罪,遏制案件的高发势头。各乡镇要密切配合。二是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乡、镇要对盗割通信线路、破坏通信设施的重点区段和重点地区进行认真梳理、筛选,确定整治重点,落实领导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三是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整治。公安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对无证收购的,一律取缔;对窝赃销赃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源头上堵住销赃渠道。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3月21日至3月底)。各地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搞好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届时县协调小组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部分乡、镇进行抽查。专项行动结束后,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适时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公安、工商等部门及通信部门各运营商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提高打击防范能力,把案件高发的势头压下去,把重点区段整治好。
(三)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检查验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未按期达到工作目标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走过场,案件仍然高发的乡、镇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各乡、镇要把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提高防控能力,加强日常监督。严格落实护线联防承包责任制,建立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防止死灰复燃。
(五)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每周要进行一次信息通报,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县协调小组办公室,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06年3月25日前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