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达县人民政府“县长热线”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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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的咨询、意见、批评、投诉,接受群众监督,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建设服务型政府,县政府决定开通达县人民政府县长热线(以下简称“县长热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长热线”开通形式

    “县长热线”分两步实施。第一步,3月28日开通县长热线电话,号码为5123456;第二步,5月1日完成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开通县长电子信箱。

    二、“县长热线”的主要任务和受理范围

    “县长热线”的主要任务是受理人民群众通过电话直接拨打5123456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咨询、意见、建议、批评、投诉。“县长热线”的受理范围:受理群众对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对政府公务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对实行政务公开、公示制、承诺制的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违示、违诺的批评、意见;受理群众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对社会公德、社会秩序、社会风气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县长热线”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县长热线”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县长热线”办公室,由徐志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群众来电的受理、分办、整理、反馈、督办等工作。由县机要局负责牵头,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通讯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县长热线”线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县长热线”正常运行;由广电等部门负责做好“县长热线”的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到位;由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县长热线”软硬件设备配置和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做好“县长热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招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应配备必要的设备,明确专人负责承办“县长热线”办公室转办的群众来电。

    “县长热线”是由“县长热线”办公室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部门共同组成的工作体系,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办理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

    县长热线“工作程序

    (一、)受理。“县长热线”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来电,接听电话,整理电子邮件。

    (二)分办。由“县长热线”办公室分类整理群众所反映问题,提出拟办意见送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批示,必要时送副县长、县长批示后,按领导批示意见分送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部门按时限要求办理,并直接答复来电群众。

    (三)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必须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县长热线”办公室分办的群众来电,在规定时限内向”县长热线“办公室报送办理结果,并直接答复来电群众。

    (四)反馈。由各办理单位直接回复来电群众,同时由“县长热线”办公室将办理的情况整理后送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批示,必要时送副县长、县长批示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来电群众。

    对群众来电,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来电群众;对反映问题较为简单的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来电群众;对涉及面广,情况较为复杂,一时不能办结的问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来电群众将办理情况进行回复,并尽快办结。

    五、“县长热线“工作要求

    (一)值班制度。“县长热线”办公室按县政府规定作息时间实行专人值班,做到电话有人接,事情有人办,保证“县长热线”的正常运转。

    (二)通报制度。“县长热线”办公室定期通过简报等形式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和公众通报“县长热线”的受理和办理情况。

    (三)考核制度。“县长热线”的受理、办理工作纳入县政 府目标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彰;对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超期办理或能办不办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纪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重视“县长热线”工作,要建章立制,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县长热线”工作。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通过“县长热线”提出的所辖或责任范围内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深入调查,及时研究解决。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讲求实效,及时办理,不得回避矛盾或矛盾上交。“县长热线”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分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定期督查。

    附件:达县“县长热线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达县“县长热线”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何世斌 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于宏县 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传贵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徐志明 县委县政府信访办主任

            杨  勇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贺成谦 县财政局局长

            王弟善 县人事局局长

            庞春县 监察局局长
 
            李晓波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孙  波 县机要局局长

            何明全 县法制局局长

            卫  东 中国联通达县分公司经理

            王大贤 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副主任

            方  容 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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