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摩托车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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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摩托车安全管理的通知》(达市府办[2006]2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达安委[2006]3号文件精神一并贯彻落实,严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二○○六年元月三十一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乡镇摩托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抓好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刻吸取我市“2006.1.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陕西省会阳县因摩托车非法拉客造成的“2005.10.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达市委办[2005]4号、达市府办[2005]128号文件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加强我市乡镇摩托车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目前,摩托车严重超员、无牌无证、非法拉客已成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是我市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迅速成立摩托车专项整治管理机构,严格摩托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摩托车专项整治机构、人员、措施、经费、责任“五落实”。

    (一)狠抓源头管理。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摩托车上户登记和驾驶人资质管理工作,严把摩托车牌证关和驾驶人考试关;各乡镇、派出所负责辖区的摩托车和驾驶人登记建档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摩托车上户登记须经当地乡镇、派出所审查后,公安交警部门方可办理上户手续。
   
    (二)严格摩托车和驾驶人日常管理。各乡镇、派出所负责摩托车和驾驶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路面监控,负责与摩托车驾驶人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每月定期组织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二、加强监管,狠抓落实各级公安交警要加大路面监控力度,重点查处国、省、县道上的摩托车违法行为;受委托管理交通的乡镇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乡村道路上的摩托车的监督管理工作;未设派出所的乡镇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加大辖区内的摩托车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始终坚持严管重处的高压势态,重点打击摩托车超员行驶、无牌无证、二轮摩托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头盔、非法载客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严肃法纪,严格责任追究

    对摩托车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对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所造成事故的,特别是造成重特大事故或影响特别大的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的规定及“四不放过”的原则,一律给予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为确保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政府下达了《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宣传提纲》,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及时印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派出所、摩托车主和驾驶人,同时在公共场所和主要交通路口广泛张贴,做到家喻户晓。

                            二00六年一月三十日
 

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宣传提纲

    一、两轮摩托车除驾驶人外,只能载一人,严禁附载12岁以下儿童。

        二、两轮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必须戴安全盔;

    三、三轮摩托车只能载货,严禁载人;

    四、两、三轮摩托车严禁载客营运;

    五、严禁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

    六、公安交警部门对无牌无证摩托车必须予以扣留;

    七、公安交警部门、派出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两轮摩托车超员的违法行为必须顶格查处;

    八、交通运管部门对两、三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必须顶格查处。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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