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将《达县县级商业示范社区标准及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切实抓好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工作。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达县县级商业示范社区标准及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5]223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全县商务工作会议要求,参照省商务厅《四川省省级商业示范区评价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达县县级商业示范区标准及评选办法。
一、县级商业示范区标准
(一)总体要求
1、社区内应有一个300㎡的超市或3000㎡的农贸市场,人均商业面积0.2㎡。
2、商业网点证件齐全、合法经营、有固定场所,营业时间每天在12小时以上。
3、社区内各网点有存放垃圾的设备,及时清除废弃物,店内店外清洁卫生,有相应的照明、安全、消防等配套设施和应急措施。
4、服务人员有相应的资质和健康上岗证。
(二)业态要求
社区内有餐饮店、超市、便利店、食杂店、维修店、洗染店、美容美发店、旧货废弃物回收站(店)、家庭服务、书店(音像店)、照相馆等必备性业态。
1、餐饮店。社区应提供早餐服务且最远就餐距离不超过600米,提供电话订餐及送餐服务;厨房、餐厅分隔,原料、成品、餐具、用具分别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冷荤制品有独立的操作空间及卫生设施;有单独的消毒设备。
2、超市。居民距超市距离不超过1000米;商品陈列整齐、有序;食品区,用品区严格分开;明确实价;有冷藏、冷冻、保鲜、空调设施,规章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服务人员着装整齐、整洁,举止端庄、礼貌。
3、便利店。应提供电话、代售电话卡、电话购物等其它便利服务,有冷藏(冷柜、冰箱)、卫生消毒、空调设施。
4、农贸市场。摊位规范,有安全进出口,功能分区,生、熟分区;市场规章制度健全,消防、安全、排污等设施设备齐全。
5、食杂店。提供香烟、饮料、休闲食品的销售服务。
6、美容美发店。提供老年人、儿童理发服务,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设备、设施、环境、安全、服务应符合商务部《美容美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7、维修店。提供家电维修;自行(汽)车修理;修鞋、配钥匙等服务;明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8、洗染店。提供必要的立等可取的服务项目;有存放客衣的条件,并保证洗涤后的衣物平整、干净;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9、照相馆。提供立等可取的证件照、胶卷冲洗、扩印、胶卷销售等服务;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器材、设备;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10、旧货废弃物回收店(点)。提供上门服务,货品摆放有序,不占道存放废放物,当天进行物质清理、转运,并及时清理场地。
11、家庭服务。提供家庭钟点工、家政服务、家庭护理等服务。
12、书(音像)店。提供各类书箱、音像销售、借阅服务。
二、评选办法
(一)社区准备好本社区的商业网点规划图及说明,社区商业建设工作报告或典型材料,社区网点现状等资料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根据社区申请,按照标准初审后向县商务局推荐。
(二)由县商务局根据标准制定评选细则(另定),并在年底组织县工商局、县供销社等单位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荐的“县级商业示范区”进行逐一实地审查评选。
(三)对审查评选报经县政府批准的县级商业示范社区,由县政府命名并授牌,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