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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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门值班工作正常运转,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06〕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我县“五一”期间值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安排。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并随时与本地、本部门值班室保持联系。要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节前要对值班工作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信息及时报送。

    二、公安、林业、消防、民政、劳动保障、信访、电力、铁路、交通、民航、城建、通信、卫生、工商、食品药监、物价、安全监管、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统各单位的领导带班和值班工作,细化应急预案,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供紧急高度使用。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妥善处置,同时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在“五一
”期间外出(县外),要按规定提前将有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不论外出与否,均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四、县政府督查室将在节日期间采取不同方式抽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部门值班工作情况。凡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或迟报、漏报甚至瞒报重大信息、对紧急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在4月3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带班、值班安排书面报县政府值班室。

    县府值班电话:5123080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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