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中央、省、市驻达各单位:
为消除鼠害,巩固灭鼠成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63号和市人民政府达市府办[2006]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县开展春季城乡统一灭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鼠范围
春季灭鼠活动的范围是达县城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驻
地场镇所辖单位和居民、村、社及田间地头等。
二、灭鼠时间
春季城乡集中统一灭鼠时间安排:2006年4月10日开始,6月1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4月23日),各地各单位做好春季统一灭鼠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灭鼠队伍,培训投药人员,分别对辖区内所需灭鼠药饵进行统计,在4月15日前上报县爱卫办。灭鼠药饵由市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统一供给。
第二阶段:集中灭鼠阶段
(一) 、买鼠药毒饵时间:2006年4月24日—5月12
日。
(二) 、放鼠药毒饵时间:县城区统一投放灭鼠毒饵时
间为2006年5月12日18:00,各乡镇在5月19日前统一投放。
(三)、购置鼠药毒饵地点:各级各部门、单位、各住(农)户、门市必须按照辖区爱卫会核定灭鼠药毒饵的数量,到指定地点购置灭鼠药毒饵。购药地点:县城区设在南外镇政府院内(联系电话:2652657、2665788),各乡镇场镇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阶段:自查督查阶段(5月20日—6月10日)
在春季灭鼠工作中,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未投药、投药数量不足或投药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及时补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各单位、住户进行督查,并将情况汇总上报县爱卫办。
三、灭鼠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灭鼠防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科学灭鼠。灭鼠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级爱卫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到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行动、统一检查验收,确保灭鼠工作落到实处。县城区灭鼠工作由南外镇政府牵头,各社区负责具体实施。
(二)、灭鼠工作面宽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灭鼠工作。各级爱卫会负责灭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做好鼠情监测、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食品、公共场所灭鼠工作;规划建设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建筑工地、城区下水道、垃圾场、站、公厕,公共绿地、公园的灭鼠工作;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个体门市的灭鼠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沿河两岸的灭鼠工作。
(三)、灭鼠工作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和个人要保证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灭鼠经费足额到位,公共无主地段按市府办[2004]24号文件精神,由各地财政解决。
(四)、灭鼠工作要坚持“五不漏”的原则,即不漏单位、不漏住户(农户)、不漏店堂门市、不漏公共地段或区域、不漏田地。各地各单位必须按照“五不漏”的原则,统一购置灭鼠药毒饵,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投药,确保灭鼠工作收到实效。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责任,逗硬奖惩。为确保春季灭鼠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县爱卫会将组织对各地灭鼠活动进行检查。对灭鼠工作行动快、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行动差或拒不购鼠药参加灭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曝光;对限期不改正影响统一灭鼠工作的,按《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是卫生、文明单位的要取消起其荣誉称号。凡不按规定购买合格鼠药,发生剧毒急性鼠药中毒的地方要追究当地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00六年四月五日